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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的學校是"國立體育學院"。
這是一所擁有"三面奧運獎牌"的學校,
一共是一金一銀一銅。

學校,是屬於非營利的單位。
而且,它真正的意義跟價值在於教育。
可是,我所讀的學校卻是枉顧學生權益的學校。
當2005.09.23星期四的時候,
我們當天在漢堡館(綜合體育館)內上課,
結果當課程正要開始的時候,
卻有人來說︰要我們離開,因為他們已經跟學校租場地了。
這時候我們真的應該離開嗎?
這原本就是屬於我們學生的上課場地,
為什麼應該是主人的我們卻要離開?
另外,我們是當天早上幾乎多數人都到場了才被迫離開,
要另外找場地都來不及。
學校出租漢堡館一次好像有十幾萬的進帳,
可是這樣一來我們的學生權益在哪裡?
我的學校應該是學"笑"吧!
學著用苦笑來面對學校將教育排在金錢後面吧!
只能說在這間擁有三面奧運獎牌的學校教育不是它的中心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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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chael52730

    敬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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