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真的很重要,有關台灣的醫療水準阿!
不可不慎、不可不慎阿!
如果台灣的醫療水準下降,未來你我看病怎麼能有保障?
這個時候我可不相信外國的和尚比較會唸經了,因為台灣的醫療水準我很有信心,
所以大家收起你那顆對時事漠不關心的心,一起為我們自己的健康連署吧!

為全國人民健康把關
醫師法第四條之一修正草案 連署書

您知道幫您健康把關的醫師是從哪所醫學院畢業的嗎?
您會以為他們都是台灣十一所醫學院校所培育出來的台灣醫生嗎?
台灣本土醫學系學生需經過嚴格的指考或甄選方能入學,篩選出來的1300位醫學生,
必須熬過5年在校學習、一年至二年的實習及四至六年的住院醫師嚴格訓練,
才足以成為在醫院為您健康把關的醫師。
但您有所不知的是,這幾年來情況已經悄悄在改變…
自2004年十大東歐國家(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
立陶宛、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塞普勒斯)陸續加入歐盟,
其醫療水準、學制及實習制度與台灣規定差異甚大。
赴東歐學醫的學生不需經過台灣任何把關體制,入學只需在臺面試即可前往該地就讀,

且回國後不需實習即可直接考取醫師執照。

而人數則從五年前的個位數暴增至近年的百餘人,這幾年來更以等比級數成長,
其背後代辦中心獲利之龐大不可想像,不僅有失公平正義,
亦輕怠醫療品質與人民健康安危!
有鑒於台灣現行法令雖然限制國內醫學院招生名額以管制國內基層醫師總量,
卻無限制國外醫學生返國行醫之人數,有違總量與品質管制之原則。
考慮到各個國家醫療體系之差異,為確保台灣醫療品質之維護,
保障人民就醫權益及健康,

我們主張應對所有持國外醫學歷之學生進行質與量之管控,

使其在總量管制之規定下,
依序通過教育部二階段學歷甄試、
台灣認可之醫療機構實習期滿且成績合格才可以持外國學歷參加台灣之醫師國考而取得醫師執照,唯有如此,人民的醫療品質才得以有所保障。


說明:
一、依教育部與衛生署根據民國八十九年由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所主辦之
「我國醫事人力規劃與預測研討會」決議認定未來均應維持全台灣醫學系招生人數上限為一三〇〇名之原則,
原意是為了維持醫療市場平衡、確保台灣醫療品質與維護全民健康,
因此有總量管制之決議,而不應使持國外醫事學歷之醫學生獨漏其外,
無名額之上限進入台灣醫療體系,明顯破壞台灣總量管制之原則。

二、依照總量管制之原則,採取統一管控標準,並且促進公平競爭,
避免總量管制僅對國內從嚴(全國性學測及甄試或指考錄取率小於1.5%)、
國外從寬(只需經過代辦中心及面試,繳交一筆費用後即可出國就讀醫學院),
應修改醫師法第四條之一原條文,取消原條文獨厚九大地區之例外許可
(無需經過任何國內實習及教育部二階段學歷甄試即可逕行應台灣醫師國考而直接取得醫師執照),
並將持國外學歷之醫學生納入總量管制體系。

三、此外,因為歐盟之建立,陸續加入歐盟之東歐各國之醫療品質、
醫學院學制以及畢業資格之把關與台灣差異甚大,
目前國內尚未對攸關人民健康安全之外國醫學系作品質評估之認證鑑定,
因此為了使持國外學歷之返國醫學生於臨床實務上符合國內之醫療需求,

除了必須通過教育部二階段學歷甄試

(包含基礎及臨床醫學筆試與實務口試)後,

再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醫療機構實習至少滿一年

成績及格

才可以持外國學歷參加台灣之醫師國考
而取得醫師執照。

四、秉持著總量管制之原則,亦是為了台灣學子權益之保障,
更是要為了全台灣全國人民健康把關。

法案通過應立即生效與實施

國外醫學院回來之醫學生都必須經過上述第三點以達到公平正義及替全國人民健康做最審慎的把關。

此草案攸關人命,怎能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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