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6星期一,天氣晴,夜,涼爽。
今天是大年初一,按照慣例,我們家一早會先去掃奶奶的墓,
接著去臺南縣龍崎鄉收割我們自己栽種的蔬菜回家。
到了傍晚時分,也差不多也準備回家了,
一切都跟過去一模一樣,沒什麼特別之處。
唯一的不同就在我們停在臺南縣歸仁鄉中山路一段與仁愛路交叉路口的紅綠燈開始,
究竟停在這裡跟過去有啥不同呢?
不同的就是你他媽媽的我們被撞了,被一個酒後駕車的該死駕駛撞了,
遭殃的不僅我們這臺車而已,還有另外一臺福特的轎車。
我先把現場還原給各位看:
揪~竟為啥邱桑的車會噴到交叉路口中間呢?
這其中難道隱藏著什麼不為人知的祕密嗎?
我們繼續看下去。
我老爸行駛內車道,看到前面有紅燈理所當然的是停車,
就在我們車子停好之後,沒隔幾秒,車身就劇烈的晃動了一下,
此時就看見邱桑的車往交叉路口噴了出去,還差一點跟綠燈直行的車相撞。
邱桑的車會噴這麼遠,原因是「該死的酒駕」原本也是開內側車道,
發現我老爸車停在前面的時候想要變換至外側車道,
但沒想到外側車道竟停了邱桑的車,所以就這樣撞了上去,
也因為「該死的酒駕」想變換車道,所以多數的撞擊力道幾乎都是邱桑的車承受了,
我老爸的車是又後方受損,邱桑的車是左後方受損,
「該死的酒駕」肇事者則是車頭受損。
受到撞擊的同時,我老姐馬上撥打了110報案(十八點八分),
而我則是把過去不會帶去收割蔬菜的相機拿著下車開始現場拍照蒐證,
等到警方來到我已經拍了不知道多少張去了XD
肇事者的車撞擊到駕駛座車門很難開啟,最後他是由副駕駛座下車,
然後跑去路旁的善化寺,這當中我仍然在拍照,
等到我拍得差不多的時候,我開始尋找肇事者了。
此時我看見他往對面的理髮店走了進去,本來我還以為這間理髮院是他認識的人,
事後我們覺得他根本就是想躲在理髮店裡面,
還好我跟我二姐有一路跟著他,不然警察來的時候,根本不會有人知道他在哪。
是警察進去理髮店問,最後才把他從二樓帶了下來,
出理髮院後,這「該死的酒駕」還跑了一小段給警察追,
最後就開始耍賴,另一名警察警騎摩托車來支援結果來是拿他沒啥辦法,
是後來另一批警察來到連拖帶拉的才把他送上警車。
醉漢醜態(他究竟要挺誰阿 囧>):
第一段影片中,三十秒附近他可是大膽承認有喝酒,記瞎伊兜災系囉!
把這「該死的酒駕」送上警車之後,接著波麗士大人回到肇事現場去了解狀況,
等量完該量的距離之後,我們就到歸仁派出所去準備做筆錄。
先來看我拍的現場照片吧!
地上有老爸車子的殘骸:
漏油囉:
邱桑的車:
「該死的酒駕」的駕駛座:
等我們到了歸仁派出所之後,這位「該死的酒駕」我想他多少也知道大事不太妙了,
畢竟人都已經進了警局了,
所以他就不斷的嚷嚷:「這沒什麼啦!小事情而已,有需要搞成這樣嗎?」
我想他應該只是想壯膽而已吧!?
再來就是酒測吹吹樂的時間了,首位上場的選手我老爸,
一吹,很好,是零,再來就是邱桑粉墨登場,一吹,很好,也是漂亮的零。
壓軸登場該死的酒駕「許村田」上場了,一吹,哇!只見機器的數字不斷的攀升,
直至一點零三才不見數字繼續上升。
這時警察對他說:「你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你有兩條路可以選,
一、警察問話你有權不答、二、你可以選擇律師。」
此時他又一直在講:「我只是跟朋友喝一罐阿達而已,事情有這麼嚴重嗎?」
(按編:阿達應是保力達B)
波麗士大人調了這許村田的資料,發現他是酒駕的累犯,
而且再撞到我們的今天,他的駕照是呈現吊扣的狀態,
意思就是說他是無照駕駛,經過今天這麼一撞,
他要跟他的駕照永遠Say goodbye了,想要再擁有,請再去考一張吧!
我們就在警局一直待到二十點三十分左右才離開。
噢,對了,警察有機會會使用我拍的照片,因為...我拍的好像比較清楚,
畢竟,警察他們拿的那臺拍白天還可以勝任,拍夜晚我想就比較拼命了XD
這邊小弟要提醒大家,隨身帶相機是很重要的,而且一旦發生事故,
請記得先把肇事者在車上的樣貌拍下來,然後要注意肇事者下車後的行蹤。
跟大家介紹一下「公共危險罪」吧!
第 185-3 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 Jan 26 Mon 2009 22:21
[超幹] 去你的酒駕者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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